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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穴多部門發文,這件事一律禁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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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市農民朋友的公開信


廣大農民朋友們:

你們好!又到了繁忙的收季節,也是農作物秸稈禁燒的關鍵時刻。隨著農村清潔能源的普及應用,秸稈露天焚燒仍屢禁不止,引發火災事故時有發生,秋冬季節極易產生霧霾天氣,嚴重影響大家的生活環境。為此,國家頒布了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湖北省發布了《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》,對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出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,鼓勵全社會開展秸稈綜合利用。在秋收期間,全市上下要聯防聯控,再接再厲,打贏季秸稈露天禁燒與綜合利用攻堅戰。


一、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。全市各級成立聯防聯控工作專班,繼續實行全天候、全區域、拉網式巡查,對露天焚燒秸稈違法者將予以5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罰款,并由公安機關留置教育;對造成重大事故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堅決堵住秸稈露天焚燒行為。


二、爭當秸稈禁燒宣傳員。利用村村響、小手拉大手等方式,宣傳秸稈禁燒人人有責,堅決“不點一把火,不冒一處煙”。一旦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的違法行為,要立即勸阻和制止。對不聽勸阻的,可撥打行政綜合執法局(0713-6222663)、公安局(0713-110熱線電話舉報。


三、積極開展秸稈綜合利用。以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為主,要求所有農機下田作業時必須加掛秸稈粉碎裝置,收割機收留樁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,粉碎長度控制在5-10厘米,做到深耕還田,培肥地力。秸稈回收還可作青貯飼料、有機肥料、食用菌基料、家用燃料、沼氣原料和建筑裝飾材料利用等。發展秸稈經濟,利國利民。


同在一片藍天下,保護宜居環境,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參與。農民朋友們,讓我們攜起手來,堅決制止秸稈露天焚燒行為,為了我們的身體健康、造福子孫萬代、建設“天藍、地綠、水凈、人和”的美麗生態武穴做出自已應有的貢獻!



武穴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
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2年9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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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嚴禁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

公   告


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,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,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,現就嚴禁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我市決定在全市境內實行全時段、全地域禁止露天秸稈焚燒。凡露天焚燒農作物、枯枝、落葉、雜草等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。

二、禁止露天焚燒小麥、油菜、水稻、玉米、棉花、花生、豆類等農作物秸稈。

三、露天焚燒秸稈污染大氣環境,浪費資源,易引發火災和交通事故等。杜絕露天秸稈焚燒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職責義務。

四、凡違反本公告決定,露天焚燒農作物、枯枝、落葉、雜草等秸稈行為的,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,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;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,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拒絕、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的規定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故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,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。

五、各鎮處、各有關部門將利用秸稈防燃預警系統監控平臺或采取人工、無人機等,對區域內實行全覆蓋、無盲區的監控、巡查,一旦發現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為,將依照本公告第四條予以嚴處。

六、全面推行以秸稈粉碎還田為主的秸稈肥料化、飼料化、能源化、基料化和原料化的“五化”綜合利用,堵疏結合,變廢為寶。

七、歡迎任何單位和個人舉報、投訴各種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違法行為,舉報電話為:市公安局(0713-110),市行政綜合執法部門(0713-6222663)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、舉報。
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 


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武穴市分局
武穴市農業農村局
武穴市公安局
武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
2022年9月13日


延伸閱讀



關于秸稈焚燒的相關法律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
對違法焚燒農作物秸稈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 可以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。  
二、 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①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,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49條的規定,以“故意損毀財物”處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。
②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、命令的;對不聽勸阻, 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,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。有上述行為之一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 50條規定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③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,不服從管理,毆打、故意傷害、公然侮辱鎮、村干部的,分別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42條、第43條 的規定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處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處罰款。
三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①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,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15條規定,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;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②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,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77條的規定,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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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秸稈禁燒”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
每年都得說一說
秋收季節
希望大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
禁燒秸稈  相互監督 
綜合利用秸稈

共同守護我們的藍天白云

  疫情尚未結束  防疫不可松懈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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