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北黃岡
兩年輕人湖邊散步
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
把地上的枯草點著了
路人發現后立即撥打119報警
消防救援力量及時趕到
將火撲滅
所幸未造成較大損失

經黃岡市黃州區公安局核定
余某、尹某
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
使用明火造成火災
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
行政處罰
此次火災中兩人存在過失行為,應當負直接責任,經報黃州區公安分局核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,決定給予兩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。2 月10日,消防監督員依法將其送至黃岡市拘留所執行拘留。

當前已入春
隨著氣溫回升
各種野外用火活動增加
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火災
如果燒了山林、他人財物
還要面臨賠償
甚至牢獄之災
1
1月30日
貴州畢節糧豐村一村民
在自家耕地里焚燒雜草
不慎引燃了山火
村民向某因過失引起火災
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

2
2022年10月16日
湖南一男子為圖方便
違規野外用火釀成大錯
最終大火于第二天被全部撲滅
幸虧未造成人員傷亡
涉案林地31.7691公頃的過火面積
相當于44.5個標準足球場的面積總和
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財產損失
最終該男子因犯失火罪
被判有期徒刑2年

火可以為我們提供安全
但是我們如果不能正確的使用它
對于我們和大自然
都有可能是致命的危害
請注意野外用火安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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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+火等于“焚”
請大家提高防火意識
認清火災危害
共同創建良好的生態環境!
來源丨湖北消防、黃岡消防